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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說我一定要這樣?他一定要那樣?

              「有一個男子抱著他全身是血的孩子衝進醫院急診室,他著急地大聲呼叫救命,一位醫生跑了出來看了看說:那是我兒子!請問他們三者的關係為何?」這是我好幾年前在網路上看到的一則故事,當時想了很久,認為兩名男子應該都是他的爸爸,只不過媽媽離了婚又再嫁。但其實,醫生是他的媽媽。性別在臺灣是討論度很高的話題,性平工作法最早在 2002 年公布,相隔兩年性平教育法也開始實行。距今已近 20 年的時間,過程中對於性別平等議題始終沒有停止討論,在各方代表及權利團體的努力下,法律一次次的修訂成更完整也更符合社會期待的版本,透過教育,大眾對於「性別平等」也有了更深入的認識。但隨著女權主義日益提升,漸漸的近幾年開始出現「女權自助餐」、或是國際上的「男性反對 #Me Too 」等言論和行動,這些可能只是男性身為既得利益者,而面臨可能失去權力的威脅做出的反彈,但也有人質疑,既然主張性別平等,那是否一切事物皆須符合平等?例如:女性是否需服憲法規定的三大國民應盡義務中的兵役等,爭論不休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在 2016 年曾有連署女性服兵役的提案,而國防部給予的回應為: 1. 現行法規,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,已於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揭示 2. 我國兵役制度在實施募兵制轉型後,亦逐步擴大進用社會女性人力,讓符合服役標準且有志從事軍事專業工作女性可以加入國軍行列。也就是說,女性不用當兵並沒有違反憲法,但也有人提出疑問,因為這項釋字原本目的不是在處理女性當兵議題,而是解釋信仰和兵役義務的衝突關係。釋字 490 中「 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」這句話最為人詬病,其中包含了滿滿的性別刻板印象的歧視,是哪種生理差異導致社會功能角色的不同?若是說男生就是比較強壯和聰明,所以要承擔家庭責任、努力工作養家才符合的社會的角色期待,而女生心思細膩,乖乖待在家,安頓家務,就現行 21 世紀的社會價值觀當然說不過去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性別平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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