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說我一定要這樣?他一定要那樣?
「有一個男子抱著他全身是血的孩子衝進醫院急診室,他著急地大聲呼叫救命,一位醫生跑了出來看了看說:那是我兒子!請問他們三者的關係為何?」這是我好幾年前在網路上看到的一則故事,當時想了很久,認為兩名男子應該都是他的爸爸,只不過媽媽離了婚又再嫁。但其實,醫生是他的媽媽。性別在臺灣是討論度很高的話題,性平工作法最早在2002年公布,相隔兩年性平教育法也開始實行。距今已近20年的時間,過程中對於性別平等議題始終沒有停止討論,在各方代表及權利團體的努力下,法律一次次的修訂成更完整也更符合社會期待的版本,透過教育,大眾對於「性別平等」也有了更深入的認識。但隨著女權主義日益提升,漸漸的近幾年開始出現「女權自助餐」、或是國際上的「男性反對
#Me Too」等言論和行動,這些可能只是男性身為既得利益者,而面臨可能失去權力的威脅做出的反彈,但也有人質疑,既然主張性別平等,那是否一切事物皆須符合平等?例如:女性是否需服憲法規定的三大國民應盡義務中的兵役等,爭論不休。
在2016年曾有連署女性服兵役的提案,而國防部給予的回應為:1.現行法規,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,已於司法院釋字第490號揭示 2.我國兵役制度在實施募兵制轉型後,亦逐步擴大進用社會女性人力,讓符合服役標準且有志從事軍事專業工作女性可以加入國軍行列。也就是說,女性不用當兵並沒有違反憲法,但也有人提出疑問,因為這項釋字原本目的不是在處理女性當兵議題,而是解釋信仰和兵役義務的衝突關係。釋字490中「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」這句話最為人詬病,其中包含了滿滿的性別刻板印象的歧視,是哪種生理差異導致社會功能角色的不同?若是說男生就是比較強壯和聰明,所以要承擔家庭責任、努力工作養家才符合的社會的角色期待,而女生心思細膩,乖乖待在家,安頓家務,就現行21世紀的社會價值觀當然說不過去。
性別平等的意旨應是不該因為性別不同而對於權利的獲得有所差異,但相對的也必須付出應付的義務。所以我認為女性也應該履行服兵役的義務,因為女生不見得一定比男生瘦弱,她們也能和男生架起相同的槍,跑相同的步。但我也認同不是「女性服兵役」就可以落實性別平等。美國社會學家Allan Johnson在《見樹又見林》提到:「社會體系鋪陳阻力最小的路,決定了人參與體系的方式」而「人們會遵從社會體系的規範,依照阻力最小的路行走」,在父權主義環境下長大的我們,儘管有意識地想去弭平不公,對於性別還是難免有歧視的可能:男生會把娘泡、GAY當成茶餘飯後的話題,就算我們都知道這是帶有歧視意味。所以怎能樂見現階段將女性直接納入義務役就會是可行的做法。
回到最根本的問題:若每個「人」皆平等,就不會有男生該不該,女生能不能這類的聲音。在探討一件事情,去脈絡化很危險也不客觀,綜觀歷史不免俗地,就是男人掌控著權力,直到今日才有所改善。所以許多我們認為是天經地義的習慣或是態度,都可能因淺移默化而使歧視深植內心卻渾然不知。文化的改變需要時間,需要社會上每一個人的努力才能達成,期盼有一天性別不再是要被拿出來針鋒相對的話題,而是知道我們有生理上的不一樣,但那又怎樣?
參考資料:
6千人連署「女生為何不用當兵」
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54913
女性不用當兵?-檢討釋字四九○號中提及的兩性差異操作標準-
http://teacher.yuntech.edu.tw/yangjames/lawpaper/woman.htm
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6073/19766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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